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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壓力容器的壓力可以來(lái)自?xún)蓚€(gè)方面。一種是在容器外產(chǎn)生(增加)壓力,另一種是在容器中產(chǎn)生(增加)壓力。
最高工作壓力是指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容器頂部可能出現的最高壓力。
設計壓力是指用于在相應的設計溫度下確定容器殼體厚度的壓力,即在銘牌上標記的容器的設計壓力。濟南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最大工作壓力;當承受壓力分量的液柱靜壓達到設計壓力的5%時(shí),部件或部件的設計應由設計壓力和液柱靜壓之和計算得出;配備安全閥的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安全閥的開(kāi)啟壓力或爆破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應按GB 150的相應規定確定。
金屬溫度是容器的壓力構件沿截面厚度的平均溫度。在任何情況下,濟南壓力容器組分金屬的表面溫度不得超過(guò)鋼的允許溫度。
設計溫度是容器壁或組件金屬在正常設計條件下在適當的設計壓力下可達到的最高或最低溫度。當殼壁或組分金屬的溫度低于-20℃時(shí),濟南壓力容器設計溫度根據最低溫度確定;此外,設計溫度始終根據最高溫度選擇。設計溫度不得低于組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高金屬溫度;對于低于0°C的金屬溫度,設計溫度不得高于組件金屬可能的最低金屬溫度。容器的設計溫度(即,容器銘牌上標記的設計介質(zhì)的溫度)是指殼體的設計溫度。